這家社區醫院為何狀告衛計委?真相居然是……

武漢市江岸區,曾是英美等國租界集中地,建有風格各異的領事館、銀行、教堂等;這裏還爆發過慘烈的辛亥陽夏保衛戰、“二七”起義大罷工;1926年國民政府遷都武漢,中共中央多個重要部門在此辦公……遺留下200多處著名的歷史建築,不但洋溢着漢口開埠以來的百年滄桑,還蘊育了這裏的人民追求真理的頑強精神。

2015年底,江岸區一元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簡稱一元中心)的職工,竟然敢於將一巷之隔的上級管理部門——江岸區衛計委告上了法庭。此事涉及數千萬元集體資產的流失以及100餘名職工非法行醫的危險,經過一審、上訴、再審,一年過去了還沒有結果。職工們到處反映,鬧的沸沸揚揚。具體是什麼原因引起的呢?事情還得從16年前被改制時說起。

醫院外貌

一,沒有成功的改制

一元中心原系江岸區朝陽醫院,創建於1971年,座落在江岸區二曜路19號,醫院的性質系集體所有制的事業單位法人。

2000年底,上級主管單位江岸區衛生局(現江岸區衛計委)出面,要求朝陽醫院作為江岸區首家改革試點醫院執行改制,同中國中原實業總公司(現武漢中原實業集團,已改為民營企業)對朝陽醫院改制,改為武漢三九中原醫院。

但是,中原實業總公司沒有出資買斷職工的工齡,也沒有提出人員安置、事業發展等明確意見,廣大職工(107人)集體反對移交。在2001年4月17日的《關於朝陽醫院改制移交協議書》上,醫院當時的法人彭開旭就簽下了明確的意見:“此協議書不符合市政府102號文件精神,更不符合朝陽醫院職代會精神。”

2001年法人拒絕移交的意見

接着,朝陽醫院職工委託律師事務所向江岸區衛生局發出嚴肅的律師函,嚴正指出:

1,朝陽醫院是一家集體所有制單位,其資產屬於該院全體職工集體所有,其財產及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予以侵害。

2,集體所有制單位的權力機構是職工代表大會,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任何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無權決定事關集體所有制單位的經營管理及生存發展的重大問題。

3,醫療體制改革必須充分考慮到醫療單位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在朝陽醫院的凈資產為100萬餘元的情況下,政府主管部門支持中原實業總公司無償接受朝陽醫院的資產,實際上是支持中原實業總公司侵佔朝陽醫院的資產……

律師函

在這起所謂的“改制”過程中,不但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更沒有任何關於朝陽醫院改制的具體方案、沒有進行資產評估、沒有對員工安置、職工社保醫保及事業發展的任何明確意見。按照《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的規定,這場“改制”是無效的。

但是,朝陽醫院還是被強行改制了。現在擔任一元中心副主任的於利氣憤地說:“中原實業總公司既未實際收購朝陽醫院的資產,又未安置朝陽醫院的職工,而是利用朝陽醫院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以每年幾十萬元的價格租給福建莆田人,在其它地方賃房子重新開辦了一家私營醫院——武漢三九中原醫院。現在早已被拆遷,註銷。”

於利副主任接着說:“廣大職工守着‘改制’后的爛攤子,沒有工資,基本生活難以保障,舉步為艱。中原實業公司更是置若罔聞。”

由於沒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按照“一證一點”的要求,現有場所不能繼續經營。無奈之下,朝陽醫院的職工們只有各處上訪,祈求能夠得到相關領導關注。

不久,在相關市委領導的過問下,江岸區衛生局允許朝陽醫院的職工們在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原有地點開展經營。

2002年,政府下達設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政策,為了解決原朝陽醫院107名職工的生存問題,江岸區衛生局支持原朝陽醫院職工申請成立新的法人。但是必須要由單位提交申請,為了滿足程序要求,江岸區衛生局又要職工代表找之前的改制方中原實業公司,以中原實業公司名義來申請設立。就這樣,經武漢市衛生局批准在原朝陽醫院所在地點設立“一元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003年4月,一元中心成立,取得了新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單位性質為全民所有制單位。於利副主任稱:“可以說,一元中心已與中原實業公司沒有了關係。”

2008年,一元中心再三就舉辦單位的問題向江岸區衛計委提出異議,后經各機關協調,將舉辦單位變更為武漢市第八醫院。

2008年將舉辦單位變更為八醫院

二,再起波瀾

因為前期受到改制的波折,一元中心全體職工無比珍惜眼前的工作崗位,團結一心、兢兢業業,為一元街轄區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但2011年開始,江岸區編製委員會辦公室突然不為一元中心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年檢。醫院負責人向主管單位江岸區衛計委詢問情況,被告知,一元中心的舉辦單位系武漢中原實業集團,要求將一元中心劃歸為企業舉辦的單位,不再納入事業單位法人。

於利副主任說:“一元中心不服,要求江岸區衛計委出具有效依據,但其從未出具任何文件。”

在武漢市第八醫院的託管下,一元中心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能夠正常通過年檢。

八醫院多年作為舉辦單位通過年檢

通過了年檢,就能夠正常營業。幹部職工見平安無事,就全心全意治病救人,開展醫療工作。集體所有制資產保值增值,群眾口碑好,各項業務檢查在同級醫院都排在前幾名的水平。

特別是近幾年房地產的增值,由於地處黃金地段,一元中心的綜合資產大約可值數千萬元。

2015年10月,江岸區衛計委工作人員突然向一元中心送達一份由江岸區編製委員會出具的岸編【2011】14號文件《關於我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單位法人登記及其管理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該文件中明確將一元中心列為“不予納入區事業法人登記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收到該文件后,一元中心干群才知曉自己已被作為改制后的企業對待,100餘名新老職工均強烈表示不服,群情激憤,認為單位和職工們的合法權益遭受嚴重侵害。經過職代會討論后,一致決定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一元中心及職工自身的合法權利。

2015年11月2日,一元中心將江岸區衛計委和江岸區編製委員會告上法庭——向江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江岸區編製委出具的岸編【2011】14號文件,並要求江岸區衛計委及江岸區編製委員會給予一元中心的事業單位待遇。

江岸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未經開庭審理,以“一元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不符合法律規定,其不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作出(2015)鄂江岸行初字第00286號《行政裁定書》駁回了起訴。

一元中心對該裁定不服,提出上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江岸區編製委員會稱:《會議紀要》只是用於記載、傳達會議內容情況的文件,屬於行政機關內部運作的內部行政行為,不對一元中心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

這樣的解釋,等於承認【2011】14號文件的無效。2016年4月12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支持了一元中心的上訴請求,撤銷原裁定,指令江岸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本案。

武漢中院指令再審的裁定書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三,補證陰謀?

2016年上半年,一元中心按照往年的程序向江岸區衛計委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檢。於利副主任說,“但是江岸區衛計委拒絕辦理手續,且無任何合法理由。導致一元中心將可能被定義為‘非法行醫’,員工因此面臨巨大的執業風險。”

江岸區人民法院對於案件的審理有一個過程,不方便催促。但眼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截止的有效期越來越近,一元中心的職工們心急火燎,如同在火盆上燒烤。

2016年11月初,江岸區衛計委工作人員突然通知一元中心可以辦理2016年度年檢校驗。醫院負責人喜上眉梢,遂將校驗所需要的材料提交到江岸區衛計委(包括中心《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

11月30日,江岸區衛計委電話通知一元中心負責人開會,告知效驗已完成。到會後,一元中心代表發現有中原集團人員到場,立即提出對方沒有參加資格等多項質疑,結果不歡而散。

令人震驚的是,一元中心於12月5日意外得知:武漢中原實業集團於10月10日以“我集團下屬單位江岸區一元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遺失《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原件”為由,在一家報紙刊登了一則火柴盒大的《聲明》,10月26日向江岸區衛計委申請補辦新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江岸衛計委已經為中原集團進行了補辦。

給中原集團補辦的許可證

一元中心所有干群不服,憤怒地到江岸區衛計委追問憑什麼?記者獲得一份現場的錄音,記載了當時質問的情況——

一元中心法人王平:我們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原件一直掛在一樓大廳,副本交給江岸區衛計委,為什麼還給他們補辦?

中心副主任於利接着追問:請問補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江岸區衛計委工作人員:提供申辦的設置主體,提供遺失的報紙和申請書。

中心副主任於利:我們就在江岸區衛計委隔壁,江岸區衛計委為什麼不核實我們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否遺失?

江岸區衛計委法律顧問:江岸區衛計委不需要核實。只要申請人提供補辦材料,江岸區衛計委就可以辦理補辦。

中心法人王平:前段時間我們向江岸區衛計委提交校驗材料時,同時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交付給江岸區衛計委了,當時為什麼不告知我們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遺失了?江岸區衛計委明知我們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尚在,還為中原集團補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可以肯定,江岸區衛計委和中原集團是合謀串通來侵害我們的權益!

……

江岸區衛計委主任林璇:一元中心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否遺失不是核心問題,關鍵是一元中心的主管部門中原集團提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失效了,中原集團申請一元中心持有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失效了。

中原集團履行的程序是合法的。江岸區衛計委不否認知曉,一元中心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尚未遺失。(但)中原集團向江岸區衛計委提交一套補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材料,證明中原集團是一元中心的上級主管單位,登報說明一元中心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失效。

中心副主任於利:請問中原集團登報的內容到底是“遺失”還是“失效”?因為這是兩個概念。

江岸區衛計委主任林璇:登報內容就算是遺失,也是中原集團履行的程序。既然一元中心的主管部門中原集團登報遺失了,那一元中心持有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也就自然失效了。

中心副主任於利:現在一元中心的主管單位尚未確定,確定一元中心主管單位的行政訴訟還在進行中,為何江岸區衛計委認為中原集團就是一元中心的主管單位?

江岸區衛計委主任林璇:中原集團已經向江岸區衛計委提交了一套武漢市衛計委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中原集團就是一元中心的主管單位……

醫院法律顧問:作為區一級衛計委審查某一個單位是某個衛生服務中心的舉辦單位,是否就僅僅只看蓋章?實際上中原集團僅僅就蓋了章而已。八醫院曾經作為舉辦單位出現過,而且依據的是醫聯體《託管協議》,並且八醫院作為一元中心舉辦單位出現在中原集團之後。中原集團作為一元中心的舉辦單位依據的什麼?中原集團對一元中心履行過什麼義務?……

一元中心職工插話:一元中心(現在擁有價值)幾千萬的集體資產,不能隨便免費轉給私人!

江岸區衛計委法律顧問:一元中心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最開始是中原集團,後來改成八醫院,為什麼後來沒有堅持下去?

醫院法律顧問:……既然可以證明一元中心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原件未遺失,一元中心現在對中原集團申請補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程序提出書面質疑。現在當場就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事項:1、要求認定中原集團對一元中心《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遺失行為無效;2、要求撤銷對中原集團公司補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2月15日,記者到一元中心採訪,看到一元中心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1月31日。在現行規定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如果過期了,沒能換得新證,也被定義為“非法行醫”,將遭到停止營業等嚴厲的處罰。

記者在實地看到,一元中心與江岸區衛計委僅僅一巷之隔,且多年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一直懸挂在醫院一樓,十分的醒目。

大廳上掛着的正本

正本

採訪結束時,一元中心副主任於利對記者說:“江岸區衛計委的相關人員完全知曉我們的證件沒有遺失,卻以遺失為借口為武漢中原實業集團補證,是一種公開的造假行為、瀆職行為!他們違反法律規定,利用我們目前事業單位法人身份有爭議(本案尚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的現狀,讓我們因執業許可證過期而無法正常經營,不但使我們的數千萬集體資產極有可能被不良用心的人非法侵吞;而且將造成我們被迫停業,100餘名職工的失業及近100名老年病人的安置難題,將給政府造成嚴重的後患。為了減輕政府負擔,我們自力更生,卻常常遭到一些職能部門的刁難。為了維護職工們的合法權益,我們迫於無奈才對簿公堂。儘管我們自知是弱勢群體,但依然相信社會的公義、法律的公正,期待法庭早日還我們一個公道。不然,我們全體職工將到最高法去,討問一個公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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