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溫馨提示|這24種藥品轉換為非處方葯!

      根據《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的規定,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論證和審定,柏花草膠囊等24種藥品由處方葯轉換為非處方葯。品種名單及其非處方葯說明書範本一併發布。

     請相關企業在2017年1月10日前,依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將說明書修訂的內容及時通知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等單位。

     非處方葯說明書範本規定內容之外的說明書其他內容按原批准證明文件執行。藥品標籤涉及相關內容的,應當一併修訂。補充申請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雙跨品種的處方葯說明書可繼續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品種名單

     2.非處方葯說明書範本

     品種名單


     說明:

     1.類別:指非處方葯的類別。目前國家對非處方葯實施分類管理。非處方葯分為甲、乙兩類。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藥品銷售企業,應當配備經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

     2.雙跨藥品:是指根據用法用量和用藥人群等不同,既可作為處方葯又可作為非處方葯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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